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,我厅党组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纪委监委的要求,制定印发了《关于省监委对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》,将加强和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作为整改重点,并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内容。同时,针对矿业权人反映较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耗时长、效率低、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,有必要对矿业权评估进行全链条、全流程梳理,汇总集成相关规定要求,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、完善评估程序、加强监督制约、提升服务效能、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。
二、政策主要内容
第一,《办法》前三条首先阐释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适用范围,对评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、职责分工做出了明确规定,让评估工作有章可循,将评估工作管理落到实处。
第二,在对现行评估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集成的基础上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估工作流程,主要包括评估受理、评估机构选取和确定、开展评估工作、评估结果提交、评估结果公示、评估结果公告等六个环节,同时明确规定各环节中评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,从要件资料、工作内容、办理时限、具体操作等程序设计上,均体现了提高服务效率、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,以及对整个评估工作流程的监督制约。
第三,《办法》在管理及监督部分对评估合同履约监管、评估报告抽查、行业自律管理、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。
三、主要特点和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
(一)着力优化评估环节、时限和要件。一是《办法》在评估机构选取和确定环节,将原“评估项目公告”与“评估机构报名结果、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及地点公告”合并为“项目公告及评估机构报名”,对评估报名结果不再另行公告,确定评估机构的时间比之前减少5个工作日。二是公告摇号结果环节,明确摇号结果经公证后1个工作日内,在厅门户网站公告,比之前减少2个工作日。三是摇号结果公告后,省厅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书的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。四是开展评估工作的频率由原来每季度开展一次或受理项目达到5个即开展一次,调整为每月开展或受理项目达到3个即开展一次,每次评估项目“拼车”数量减量40%,办理时效较原来提速60%。通过对上述环节的优化,评估工作开展时间整体上从原来的6个月压缩到60个工作日,评估工作效率提升50%以上。同时,评估需要收取的资料方面,探矿权评估资料从原来的7项减至3项,减少60%;招拍挂项目评估资料从原来的4项减至3项,减少25%。
(二)着力在多环节体现利企便民。评估结果提交环节上,明确了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报告时间,原则上自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,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,应提交延期申请,经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约定新的提交时间。矿业权人申请评估项目有特殊时限要求的,可在评估项目公告和评估合同中另行约定,此条款为矿业权人在办理矿业权登记中确有特殊要求和诉求的,开辟了绿色通道。同时,《办法》在精简评估资料要件、简化评估环节、缩短流程时间上下足功夫,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利企便民。
(三)着力细化明确责任分工。《办法》对厅机关有关处(室、局)、矿业权评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单位、市(州)和县(区、市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。同时增加了对发现承担单位、评估机构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,对市、县督促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,既体现“放管服”简政放权、优化服务的要求,又着力强化监管责任和监督制约。特别需要说明的是,《办法》明确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,负责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相关事务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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